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市海绵办所有。
申报指南适用于2020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奖励类别共计10类。
序号 | 资金奖励类别 |
1 |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
2 | 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 |
3 |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励 |
4 | 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 |
5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 |
6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 |
7 |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 |
8 | 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 |
9 | 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 |
10 | PPP建设项目前期研究方案奖励 |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奖励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被国家相关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30万元/项;被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采用并发布实施的,奖励额度为10万元/项。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合法登记的组织。
2.同一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由多家主编或者参编的,应当联合申请并明确申报主体。
3.申报单位(含联合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4.同一年度,申请单位中任一法人单位获本类奖项不超过3个。
申请本奖励的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编制标准或者规范的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标准或者规范获得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或者由深圳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3.项目未获得同一或相似类别的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或资助。如已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6]7号)所列专项资金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申报材料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者规范编制奖申报材料一览表
评价资料类别 | 资料清单 | 材料要求 |
项目申请书 | 1.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 原件:2份,在承诺书处加盖对应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格式附后 |
单位资质文件 | 1.所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备查) | 复印件:2份,加盖对应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各申报单位 |
标准/规范相关文件 | 1.海绵城市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设计规范等正式文件 2.由国家部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标准的通知 |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 来源说明:申报单位 |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 1.资金来源审计报告(与项目审计报告一致,如审计报告为多个项目集中审计的,需提供此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所占比例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2份,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 材料形式:纸质和电子(扫描件) 来源说明:会计师事务所 |
注:
(1)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PDF格式)。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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