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有什么后果?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
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 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3.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5.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车辆标准照片(左前侧45度5号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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