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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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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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见附件第四条);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的证明原件;

9、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还应当提供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2、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办理费用

机动车注册登记收取费用需120元,其中:铁牌100元+10元登记证书+10元行驶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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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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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办理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现场领取)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车架号拓印一套;

5、单位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和其复印件;

6、变更发动机、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属免检车辆的除外)。

7、变更使用性质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8、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的提供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9、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办理费用

铁牌100元+10元登记证书+10元行驶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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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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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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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辖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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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外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辖区内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第五步: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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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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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

5、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签注完毕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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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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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分别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签注完毕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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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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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2、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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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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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查验车辆;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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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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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单位车辆代理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查验车辆;

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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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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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内容有错误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电话告知车主需前往西丽车管所领取临牌并交纳铁牌费用,车主同意后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此事项涉及缴费,完成缴费后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省厅15个自然日制作,不计入时限。

5.办结:

办理结果为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网上交警网提出办事预约申请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出具《机动车受理回执》。

5.办结:

此事项涉及缴费,完成缴费后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省厅15个自然日制作,不计入时限。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理地点领取结果或委托邮局邮递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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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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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序号具体名称地址工作时间
1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福田大队)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工作日:9:00-18:00周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2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罗湖大队)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工作日:9:00-18:00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3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南山大队)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工作日:9:00-18:00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4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盐田大队)深圳市盐田区新围西街工作日:9:00-18:00下午14:00-18:00 周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5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宝安大队)深圳市宝安区107国道兴围路口旁工作日:9:00-18:00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6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新安中队)深圳市新安区28区新安三路一巷工作日:9:00-18: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7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福永中队)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南路翠岗四区A18栋工作日:9:00-18: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8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松岗中队)松岗街道松裕路口19号工作日:9:00-18: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备注

1、各违法处理点统一咨询电话为:83333333。

2、各大队服务厅处理交通违法业务;各中队服务厅仅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各车管所服务厅处理车驾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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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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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车管所地址
序号单位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工作时间
1罗湖分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0755-83333333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盐田分所深圳市盐田区新围西街
3深圳市车管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深圳市车管所综合办公大楼
4宝安分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5龙岗分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长今路2号新大运车城内
6龙华分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东环二路459号龙华交警中队院内
7坪山分所深圳市坪山区金碧路74号


深圳检测站一览表
 序号  所属区域安检机构名称地址办公电话
1福田区深圳市通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1号四川大厦西南侧综合一楼0755-83269696
2福田区深圳市恒顺通机动车检测站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东路5号广仁大楼一楼0755-83128333
3福田区深圳市安茂华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索泰克大厦一层西部0755-82412195
4福田区深圳侨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3081动力公司厂房整套一楼0755-82713929
5福田区深圳市华隆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彩田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北路彩电工业区403厂房,新浩e都东面0755-82771066
6福田区深圳市通茂华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索泰克大厦一楼9号0755-82423998
7福田区深圳市华昌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首层B20755-82924320
8福田区深圳顺通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港路20号皇岗口岸汽车检测站0755-8339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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