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器械出口备案窗口办理可前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2.审核:审核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受理当日作出审核决定;
3.审批:审批人受理当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当场予以备案;不予通过的,不予备案;
4.制证、办结:审批通过后,受理当日在《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加盖实施机关备案专用印章;
5.送达:申请人在窗口当场领取《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当场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2)申请企业需取得《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委托生产在境外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应当取得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第三方认证或者同类产品境内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与境外订货方或出口贸易商签订的购货合同或订单复印件(中文)
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证书
5.授权委托书
6.营业执照(深圳)
详细信息:深圳医疗器械出口备案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01552(药品、医疗器械、保化生产业务);0755-88127300(食品业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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