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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19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近日,深圳宝安区民政局发布关于填报2019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2019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指南

深圳宝安区2019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经宝安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名单

宝安区应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名单

填报方式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接收和存档,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只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报印章。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按照年报系统提供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除慈善组织外,不需提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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