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宝安区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引(范围+方式+申报条件)
2020年深圳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且服务于宝安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3、社会组织的类型属于工商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体育类、生态环境类,并且依法开展其登记从业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无违规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
4、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年检。
(二)申报项目应在扶持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点为宝安区。
(四)申报项目需重点围绕宝安区委区政府2020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如做好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社会救助的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等,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
(五)申报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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