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引进人才和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对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对象是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审核流程
租房补贴“两次审核”分为首发审核和续发审核:
(一)首发审核。
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后汇总申请人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核查户籍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租住公租房情况、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以及人才是否享受过租房补贴的情况。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租房补贴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二)续发审核。
首笔租房补贴款发放半年后,由信息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核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后汇总申请人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核查户籍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申请人仍为本市户籍、未租住公租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并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续发审核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受理地址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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