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发布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操作指引。对新引进入户且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在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予以配套补贴。
深圳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象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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