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
自2020年3月1日起,试点省市(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
深圳驾驶证计分有18分吗?
驾驶计分并没有变化。
但在2020年3月1日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中有计分减免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公安部回应
一、明确了可以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情形。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工作规范》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二、明确了接受教育的方式。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三、明确了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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