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窗口申请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申请流程
一、收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
时限:即时
审批人:系统非人工干预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1.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
四、决定
时限:即时
审批人:系统非人工干预审批
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制证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送达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时限1个工作日
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事提醒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获取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延续、注销等相关办事指南及相应文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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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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