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窗口申请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
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服务提出申请,先填报申请信息后,生成网上申报流水编号,报请受理机关网上核对。
2.受理: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将申请信息转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立即办理):
系统自动审核。
4.审批(立即办理):
系统自动审批。
5、办结(立即办理)
根据审批决定生成结论文书,审批通过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6、结果送达:
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注: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事提醒
相关内容: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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