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增加网络经营项目如何办理?
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增加网络经营项目的,需要向原发证窗口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原申请单位未经现场审查的,变更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经营条件的予以变更发证,原申请单位原来已经现场审查的,变更无需要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经营条件的直接予以变更发证。
变更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
2.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和操作流程图原件+复印件
3.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式方法的说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4.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
5.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
6.食品生产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收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窗口业务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二、受理
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窗口业务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审查
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相关单位审查人员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1.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
2.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事项,核查是否开展了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四、决定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相关单位审批人员
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审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五、制证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1.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送达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办事提醒
相关内容: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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