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供场地证明?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不需要递交场地证明,只要按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申请即可。对场所的要求是能够满足对食品经营品种和数量的食品安全要求。住宅改为商业的,应承诺本单位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单位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所申报经营场所符合环保、消防有关规定;如所申报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性用房。
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原件(1份)
2.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 原件(1份)+复印件(1)
3.各功能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图 原件(1份)+复印件(1)
4.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工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原件(1份)+复印件(1)
5.经办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 原件(1份)
办理流程
一、收件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受申请材料,转入受理环节。
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申请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要素和内容
三、审查
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相关单位审查人员
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审批决定环节
1.逐一核查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申请材料与申请事项的对应性是否符合要求;
2.对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事项,核查是否开展了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四、决定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各相关单位审批人员
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制证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六、送达
时限:即时
审批人:各业务窗口制证人员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不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办事提醒
相关内容:
深圳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指南(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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