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员工购房需求时,职工向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基本申请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备注:
如果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需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必备材料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交上述的基本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果是预售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还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不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2、抵押物房产询价单
3、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抵押房产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5、抵押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四)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或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手续的,还需要提供:
1、代理公证书
2、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应当到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分别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审核;
4、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5、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商业贷款最长贷款期限需向受托银行确定。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首付款支付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申请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首付款需满足受托银行的要求(具体要求需咨询受托银行),如两者有不相同,遵循最严要求原则。
注意事项
根据2018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组合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的公贷和商贷分别按各自的利率进行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具体请咨询受托银行)。
组合贷款还款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可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需咨询受托银行规定。
贷款放款后,每月还款日从还款账户里面自动扣款。请提前一天确保账户可足额扣款。
注:
在合同期内可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所做变更不影响商业贷款部分,如果需变更商贷部分,请联系受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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