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对社保缴纳有什么要求?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要求申请人在深圳缴纳的社会保险,且申报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深圳。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新引进人才有以下情形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一)根据《办法》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二)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三)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四)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五)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受理地址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相关内容: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发送关键词【租房补贴】即可查看深圳各区新人才引进补贴等多项补贴入口及申领指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