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资助人数按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数最高不超过10%确定。
申请时间
学生须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其他材料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④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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