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央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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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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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贷流程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审批成功后,根据学生申请的贷款合同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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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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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介绍


①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③ 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④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⑤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岀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条件



①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②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① 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 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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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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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介绍

1.利息与本金

1).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 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 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 “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 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信用报告的最大好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信贷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今后更快捷、方便的办理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3). 如何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前往人民银行指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可登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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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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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

注:凡已享受此保教费资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政府补贴 

申请材料 

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儿童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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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学生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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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各年度我市考取各类全日制高校的“低保家庭”学生,凡持有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证”(低保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均可申请资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低保家庭”学生高考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由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证(低保证件应在有效期内)(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流程

第一,学生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向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提出申请。

第二,基金会审核。审核学生材料。

第三,资助资金发放。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将高考资助金打入申请人银行账号,并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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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特困生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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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残疾学生,或者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特殊情况:

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广东省农村低保学生、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广东省残疾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含深圳市)残疾学生;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发放方式

学校按照免学费标准直接免收学费;或者发放给学生,再由学生补缴学费。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表格样表 (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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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学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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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应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资助标准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材料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申请流程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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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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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1)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是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圳市户籍以及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政策的其他城市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民政等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采用优先受理的原则受理免学费申请。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3)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农村(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深圳市户籍学生仅需提供上述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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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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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年考入高校并报到就读、高中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助学金且目前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大学新生。

纳入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范围家庭的大学新生应申请市慈善会“雏鹰展翅”计划资助,不同时享受本项目资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

①孤儿、残疾学生和享受城乡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学生;

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

③我市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⑥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⑦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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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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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条件

在我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

3.儿童及家长的户口薄;

4.儿童身份证。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材料迟于幼儿园审核工作时间的(开学后20个工作日),不再受理。

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应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保教费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上材料。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交材料迟于幼儿园审核工作时间的(开学后20个工作日),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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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高中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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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并持有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我市“低保家庭”学生,均可申报补助。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证件有效期需在提出资助申请的30日内有效)。

3.表格样表

提供申请材料提及的表格及样表(示范文本)等,具体如下:

《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空表)

4.申请流程

第一,提出申请。由学生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学校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加盖公章);

第二,填写表格。学生填写《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并盖章;

第三,学校汇总。各学校负责《深圳市贫困学生资助登记表》(交电子表格)汇总,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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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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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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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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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具体条件为: 

(1)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

①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以及孤儿、残疾学生;

②享受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

③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

④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⑥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⑦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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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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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具体为:

(1)涉农专业和我市紧缺专业学生;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①孤残学生和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③享受城镇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④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⑤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⑧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中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一、二年级学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范畴。 

2.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 

(2)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3)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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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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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我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 

申请程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其他事项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发放。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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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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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材料

1、学生手写的申请书。

2、学校提供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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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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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材料

1、学生手写的申请书。

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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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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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程序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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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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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我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 

申请程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提交申请后,高校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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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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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对象

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高二年级学生。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学生中具有较好的表率带头作用;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具有创新精神。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申请表

2、近期一寸照片

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每年4月10日前提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和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复核后获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的候选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

3、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与省教育厅于7月底前组织广东省宋庆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广东省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会确认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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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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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咨询电话联系地址
1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0755-82386750(学前)
0755-82386752(中小学)
0755-82386753(高校)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中学泥岗校区)3楼
2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0755-25666324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20楼2004室
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23803529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二号福田区教育局300室
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0755-26486069深圳市南山教育信息大厦A801
5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0755-25227177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行529室

主要职责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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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0755-25666324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20楼2004室
3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0755-23803529深圳市福田区石厦路二号福田区教育局300室
4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0755-26486069深圳市南山教育信息大厦A801
5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0755-25227177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行529室
6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6973深圳市宝安区洪文路一号 区教育局2号楼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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