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应在开学10个工作日内向幼儿园提出保教费资助申请。
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具有深圳市户籍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临时救济家庭)的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
注:凡已享受此保教费资助的不再享受“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计划”政府补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儿童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4)儿童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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