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免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残疾学生,或者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特殊情况:
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广东省农村低保学生、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广东省残疾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含深圳市)残疾学生;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发放方式
学校按照免学费标准直接免收学费;或者发放给学生,再由学生补缴学费。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等,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A4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本(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若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分别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4)学生本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要求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表格样表 (学校是学生资助项目的受理机构,学生应按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提供申请材料提及的表格及样表(示范文本)等,具体如下:
《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空表);
《深圳市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样表);
《深圳市中小学校特困生资助核定名册》;
《深圳市中小学校特困生资助经费统计表》。
申请流程
相关推荐:
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助学贷款】,获取深圳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及续贷指南,还款指南,申请入口,贷款集中办理时间和窗口地点等最新信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