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项目及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0元和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市属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0元和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高职院校覆盖面提升10%。各高校对2019年春季学期尚未毕业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按照平均每生每学期1650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发,并正常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各高职院校对增加的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追加评审(不含新生)。
申请时间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1.各高校于10月21日(星期一)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2.各高校于11月15日(星期五)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申请流程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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