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本市高中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以下统称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统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予以一次性学费补助。
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年考入高校并报到就读、高中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助学金且目前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大学新生。
纳入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范围家庭的大学新生应申请市慈善会“雏鹰展翅”计划资助,不同时享受本项目资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四)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
①孤儿、残疾学生和享受城乡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学生;
②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学生;
③我市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⑥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⑦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⑧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形者。
申请流程
1.政策宣传。各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应将本资助政策张贴至各高中毕业班,通过班会或集会向各毕业生宣传政策,确保全体毕业生了解该政策。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向原就读高中提出申请,递交《深圳市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有关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
3.学校初审。原就读高中学校审核学生递交的材料无误后,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填写《深圳市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4.管理部门审核。市属学校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区属学校报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区属高中学校上报的材料,填写《深圳市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加盖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送市资助中心(含表格电子版和学生申请材料);市资助中心审核市属高中学校上报的材料。
5.结果公示。由市资助中心负责在深圳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拟资助学生的名单。
6.受助学生报到确认。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应按照要求寄送《深圳市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受资助学生报到确认表》和学费收据原件至市资助中心。
7.资金发放。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且已收到《报到确认表》后,市资助中心于12月底前将资助款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资助卡(特殊情况可发至学生本人其他银行借记卡)。
注:只有申请表无材料的,申请无效!逾期的,不受理不追补!弄虚作假的,取消资助、追缴已发资金,通报现就读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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