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规[2019]2号)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只能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
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暂停接受以质押方式提供的担保。《贷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关于质押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三条不再执行。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是已取得房地产证的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是未取得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人应当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申请人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除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外,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申请人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申请人或者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质押担保。商转公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注:申请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商转公贷款金额: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例:家庭名下在深圳本市拥有两套住房,现以其中一套申请商转公贷款,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职工可贷额度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因此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住房的,转其中一套住房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为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的30%(目前规定的首付款比例为70%)。
贷款利率
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2.75%;
5年以上:3.25%
当前商业贷款利率:
1年(含)以内:4.35%;
1-5年(含5年):4.75%
5年以上: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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