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办员制度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顺利、有序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专办员通过注册登记并参加培训后,可为本单位及在职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使住房公积金更加高效、安全、便捷地发挥作用。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单位应当指定1名以上工作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
负责事项
(一)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
(二)整理、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五)承办单位或者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事项。
注:公积金中心应当组织专办员进行业务培训,且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专办员办事时需要什么材料?
专办员在业务网点办理业务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专办员变更
专办员本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信息变更申请表》、专办员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可以有多个专办员吗?
可以。一个单位可以有多个专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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