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已终止或消灭的材料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有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灭失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件;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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