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以下为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登记
预约查询
服务网点

首次登记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第一次登记,申请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深圳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申请人缴纳费用。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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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发生变更,需要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深圳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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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发生转移,需要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深圳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2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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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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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盖有抵押记录的《房地产证》

4.主债权已消灭,或者抵押权已实现,或者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其他导致抵押权注销的材料。

5.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登簿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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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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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不动产地役权第一次登记,申请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供役地与需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地役权设立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4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申请人缴纳费用。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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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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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不动产地役权所有人发生转移,需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4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申请人缴纳费用。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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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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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不动产地役权信息或权利发生变更,需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4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申请人缴纳费用。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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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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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地役权已终止或消灭的材料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有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灭失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件;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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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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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深圳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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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注销)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登簿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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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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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1)夫妻一方对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提出异议的;

(2)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错误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异议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4.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5.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即时)。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申请人缴纳费用。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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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记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登记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更正登记申请,应当予以更正登记: 

(一)申请人是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三)有证据证明原登记事项确有错误,或者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文书除外。

5.权利人申请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4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申请人缴纳费用。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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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换补

详细信息>>>

办理条件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要求如下: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具结书或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具结书

4.遗失、灭失声明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提出预约申请。

2.取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到登记中心现场取号。

3.申请。申请人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4.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即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涉及税款代征的,由申请人先缴纳税费;仅涉费的,登簿后由申请人缴纳登记费。

3.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

深圳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费用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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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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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1;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原件*1。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或网上查询。(详情见文末)

(1)网上预约。

(2)网上查询。

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注:网上查询的,无需到现场申请即可办理。

3.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1个工作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予以查询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符合查询条件的,不予查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开具证明(即时)。符合条件的,出具查询结果。 6.办理结果。查询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查询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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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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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所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下午6:00
名称地址咨询电话
罗湖盐田登记所罗湖区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1、4楼96508888
福田登记所福田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e)都B座裙楼三层
前海登记所宝安区九区广场大厦(宝民一路)7层
南山登记所南山区石洲北路16号汇雅苑1-2层
宝安登记所宝安区西乡流塘路288号(宝安日报对面)
龙华登记所龙华区龙环二路(东环二路)181号
龙岗登记所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16号
布吉登记所龙岗区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
光明登记所光明新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
坪山登记所坪山区坑梓街道办红岭路27号
坪山登记所葵涌窗口大鹏新区葵涌葵政西路22号

更多服务网点内容:点击这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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