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办理条件
登记机关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更正登记申请,应当予以更正登记:
(一)申请人是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三)有证据证明原登记事项确有错误,或者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申请更正登记事项已有明确确认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大厅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验,无需提供复印件。)
3.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登记机构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书面材料,文书除外。
5.权利人申请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与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关系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办环节: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领证环节:
1.审核(4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2.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3.申请人缴纳费用。
4.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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