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其中一类)
网上申报条件
2016年3月23日后(含当日,下同)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认定的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首发申请需按材料清单要求整理材料后,提交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12-14号综合窗口。续发申请仅需在系统中按照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即可。
2.受理
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材料清单,检查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确保无材料缺失,按要求核查原件。续发申请不需要到窗口提供原件材料进行核验。
3.审核
审核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对存在疑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审核已发放期数、金额,对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金额进行扣减,核算本期应发金额。4个工作日完成。(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4.审批
审核单门审批同意发放奖励补贴,确定申请人资质、应发期数、金额等信息。1个工作日完成。
5.办结
审批通过,业务办结。符合发放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6.送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核部门按程序办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温馨提示:自2018年8月1日起,奖励补贴(含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续发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申报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完成申报后无需到窗口递提交书面材料。续发是指同一个高层次人才证书,此前已成功申领过不少于一笔奖励补贴,再次提起发放申请。
所需材料
1.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
4.离婚证(非必要)
5.深圳市(国内、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7.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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