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不直接发给个人。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注意:上述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但各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假期天数
目前,深圳的宝妈们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顺产)+奖励假80天。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
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②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30天(根据医疗机构意见);
④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⑤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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