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职工分娩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其分娩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职工发生分娩费用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用人单位确认已按照规定逐月支付职工生育津贴之后,登录社保局官网,在“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
二、受理。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系统后台自动即时受理。
三、承办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待遇类别进行审核,并作出初步决定。
四、复核审批。审批人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的决定,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做出审批不通过的决定,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五、办结与送达。业务办结之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现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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