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假期天数
严格意义上来讲,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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