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深圳户籍居民生育保险参保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选定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2.在职职工
参保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照相回执原件:数码照相回执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复印件:存折或银行卡必须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
参保方式
1.企业参保
2.个人灵活参保
报销标准
一、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产流: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注: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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