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的宝妈们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顺产)+奖励假80天。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
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②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30天(根据医疗机构意见);
④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⑤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75天。
宝妈们的产假=基本产假+奖励假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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