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提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申报人现从事专业要与申报专业一致;二是在职在岗,“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不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根据以上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整理了速查表,具体请查阅附录表。
三、职称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条件不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级别和职称外语考试级别对应关系。
四、计算机条件
(计算机条件执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这三个文件的有关规定。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通过3个计算机模块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通过4个计算机模块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通过5个计算机模块考试。
五、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
六、论文、论著条件
(执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七、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主要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参与或主持过何专业技术项目,处理或解决过何专业技术问题,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过专业行业技术标准等。
八、业绩成果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业绩成果条件”。主要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取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九、思想道德条件
(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十、专业考试条件
(深圳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以考代评的评审方式。
深圳市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凡属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先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再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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