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
2.《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与深圳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资格证相片页
办理流程
1.申请
(1)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的“政务服务”栏目,跳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页面,查找“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核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项。
(2)申请单位使用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资格流动审核”,再点击“新增成员”后,为申请人个人用户授权。
(3)申请人使用个人用户登入系统,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确认后提交工作所在单位系统。
(4)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提交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7号综合窗口。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审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
4.审批
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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