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参加工伤、养老或失业保险之一者即视为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规定次数的;
6.失业人员死亡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相关停领的证明材料,包括入伍通知书、出国定居等证明。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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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到就近社保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核准并开具《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办理地点
福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电话:(0755)82978771
罗湖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电话:(0755)82291646
南山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原南山法院);电话:(0755)26079166
盐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电话:(0755)25359485
光明分局失业保险科: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电话:(0755)27403359
坪山分局失业保险科:坪山新区坑梓人民中路23号;电话:(0755)84136827
宝安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91号社保大厦;电话:(0755)27881426
龙岗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电话:(0755)28921983
龙华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大亨龙一路交汇路口;电话:(0755)2801715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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