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
失业员工失业保险金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当月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次月15日前便可发放到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在与社保机构协议合作银行的指定窗口办理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经本人签名确认的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办理地点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应征服兵役的;
2、移居境外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个人和原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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