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所需材料
深圳资助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单位盖章);
3、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已办理统一社会化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
办理流程
第一步: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深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第二步:
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注册入口:https://hrsspub.sz.gov.cn/rcyj/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第三步:
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
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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