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体出殡和火化业务时间:
早上8:30-下午3:00,当天火化遗体的骨灰当天可领取。
需要举行遗体告别会仪式的丧主请提前1-2天持有效证件到殡仪馆预约出殡的有关事项。包括预订出殡礼厅、守灵礼厅的租用时间;提供亲友、单位所送花圈名单,选定横幅,挽联的文字内容,订购花圈及礼厅布置等。
办理遗体火化须持有效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正常病故的由医院开具《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医院外死亡的,包括院前死亡、意外事故、自杀、猝死等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须公安部门开具《法医学死亡证明书》;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尸体火化通知书》。
办理遗体出殡和火化业务请家属携带有效的死亡证明书及死者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丧事承办人(必须是死者继承人)身份证及有效关系证明提前到殡仪馆联系。
殡仪馆设有24小时遗体收殓接运电话:
28755444、28756444、28444444为丧主提供及时、方便服务;
殡仪业务咨询电话:
28755019(8:30-16:00)、18902991313(24小时)。
遗体的土葬业务办理,请电话联系:89570123。
丧葬用品的购买,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殡仪馆内购齐。
在业务厅办完相关手续后,领取火化处理单和丧葬用品,到火化车间,由家属辨认遗体,并签字后才能对遗体火化。遗体火化后,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及发票前往业务总台开具《火化证书》。
对因霍乱、麻风、脑膜炎、破伤风、狂犬病以及臭尸、肝腹水、严重皮肤病、艾滋病等烈性传染病和特殊遗体,依照民政部《民事函[1993]64号》文件及实际情况24小时内强行火化。对无故拖延时间的遗体,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对遗体进行处理。
骨灰处理:本馆鼓励火化遗体不留骨灰,保留骨灰的,丧主可以在本馆办理寄存也可以自行取走,还可以代办吉田墓园安葬手续,也可以参加由有关单位组织的骨灰植树、骨灰撒大海等多样化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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