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第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扶持、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区级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扶持、生物创造激励、集成电路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详情
深圳龙岗区2020年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申报指引
一、项目类别
评审制
二、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及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及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四)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重点实验室核心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重点实验室研发团队情况复印件(包括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近半年)、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验原件);
(七)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八)实验室专职人员近3年承担的区级以上重大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合同);
(九)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的不低于300万元)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3.申报项目须符合2020年龙岗区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相关要求。
4.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五、网上受理期
2020年8月11日-8月25日
六、书面材料受理期
2020年8月11日-8月28日
七、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八、业务科室
创新平台科(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8878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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