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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20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条件

为落实《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优先保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7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申报征集工作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2020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条件

(一)作为建筑业企业已在宝安区纳统,并进入“四上”企业库。

(二)为我区成长型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

1.成长型是指连续两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

2.规模以上的具体标准。建筑业(即建筑施工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深圳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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