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宝安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优先保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根据《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7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申报征集工作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申报指引
2020年深圳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建筑类企业入库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为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且未出现不得列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情形的企业,填写《2020年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入库申报表》(点击下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1份,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报送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区住建局办公大楼804室,电子邮箱:bajs@baoan.gov.cn。联系人:卢峰、罗琪尹,咨询电话:85901800。
温馨提示
企业要对报送的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纳入诚信管理。
入库条件
(一)作为建筑业企业已在我区纳统,并进入“四上”企业库。
(二)为我区成长型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
1.成长型是指连续两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
2.规模以上的具体标准。建筑业(即建筑施工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证书的法人单位。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深圳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建筑类企业库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6.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
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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