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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华区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指引

2020年龙华区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七条 引 进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

(一)区外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龙华区的,一次性给予 500 万元的落户资助。 

(二)区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 牌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龙华区的,属于基础层的予以 1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属于创新层的予以 2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从区外迁入龙华区前,已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新三板)挂牌。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 落户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 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在境内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 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挂牌相关手续 的公函等)。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 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 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 统-招商引资分项-境内上市企业及“新三板”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 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 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 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 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 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 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 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 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 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 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 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 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 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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