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龙华区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六条 引 进潜力型创业企业。
新引进的企业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 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 VC、PE 排名前 20 强)2000 万 元以上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 5%给予被投资 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 200 万元。
申请条件
(一)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前一年内,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 科集团最新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 VC、PE 排名 前 20 强)2000 万元以上投资。
(三)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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