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成立异地商会所需材料
发起人申请成立异地商会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验资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章程草案;
(四)会员、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名单;
(五)发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组建党组织的方案;
(七)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发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深圳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含以下事项:
1.商会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入会条件、程序和会员管理;
4.会员的权利义务、会员惩戒、申诉和会费缴纳标准;
5.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会议程序要求等;
6.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程序;
7.内部协商和矛盾调解制度;
8.资产管理和使用;
9.党的建设;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2.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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