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三批试点单位申报指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三批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电子商务区域试点: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各类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产业集群的管理和运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组织。
2.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3.电子商务服务商试点:为工业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
(二)推荐条件。
1.电子商务区域试点:区域内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在物流、咨询、金融服务、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服务及应用企业,年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
2.电子商务平台试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电子商务服务商试点: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商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物流和仓储服务商自营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拥有电子商务仓储管理软件系统;金融服务商能结合货品仓储质押提供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贷款服务,具有小额贷款牌照或第三方支付牌照;交易托管和代运营服务商服务品牌线上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在20人以上。
4.上述试点单位须从事工业电子商务实践1年以上。
5.试点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环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单位申报】,即可获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单位申报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