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和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单位申报指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第二批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深圳市取得广东省第一、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资格单位,不包括已取得第一批示范资格的单位。
具体名单
深圳取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资格单位名单(第一、二批)
深圳取得广东省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示范资格单位名单
(二)推荐条件
1.试点期间实施的电子商务项目完成了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成效明显。
2.试点单位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正增长,其它发展指标良好,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3.在本行业内或细分领域具有典型推广价值和示范带动作用。
4.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推荐为电子商务区域示范和电子商务平台示范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区域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合计不低于5000 万元;平台示范单位电子商务年服务收入不低于2500 万元。
5.示范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未发生环保和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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