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外出租车在深圳市内行驶规定
外地出租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空车不得驶入特区内;
(二)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特区范围内的载客业务;
(三)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
(四)不得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车人;
(五)在特区内规定线路上空车返程行驶的,应当在空车标志灯上套放“暂停载客”标志,夜间熄灭顶灯。
违反相关规定处罚
外地出租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给予处罚,并可以暂扣车辆: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上文提及内容即为条例四十四条内容)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五千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上文提及内容即为条例四十四条内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二千元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外地出租车,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市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相关内容:深圳出租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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