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租车驾驶人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载客?
除下列情形外,出租车驾驶人不得拒绝载客:
(一)酗酒或者患精神病的乘车人要求租车且无正常人陪伴的;
(二)乘车人要求进入非机动车行驶的路段的;
(三)乘车人要求超载行驶的;
(四)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五)乘车人不愿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付租费的;
(六)乘车人在禁止上客的路段要求租车的;
(七)乘车人要求将黄色出租车驶往特区外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车可以载明“暂停载客”标志,暂停载客:
(一)驾驶人下班途中;
(二)应召去另一地点接客途中;
(三)车况不良或者驾驶人身体不适,不宜载客的。
禁止利用出租车进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出租车正常营运的活动。
出租车营运中,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车内吸烟和向车外抛洒物品。
出租车营运中,驾驶人不得使用对讲机进行与营运业务无关的通话。
有关部门因抢险救灾或者司法机关执行紧急公务,可以依法征用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人不得拒绝。
征用出租车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租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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