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养犬按理条例》第8条、第36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在深圳养犬需要办理狗证,否则,是违法行为。
详细信息:深圳狗证办理指南
办理资料
(一)养犬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登记证明;
(三)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
(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
(五)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
(六)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
(七)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的绝育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或办证服务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的犬只符合养犬条例规定且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不符合养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养犬条例规定的,将材料录入系统后正式发证。
4.在区办证窗口办理的可当日领证,在服务点办理的到原办证点领取或自费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
办理地点
各区办理地点各不同
详细信息:深圳各区狗证办理地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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