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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经费补助申请程序

深圳宝安区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经费补助申请程序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审定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材料。

2.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3.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

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29999733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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