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申请指南
2020年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经费补助申请程序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审定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材料。
2.受理。
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3.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
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29999733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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